一件事情,从不同角度去看,往往会得出不同结论。最近,网络上出现了一个“史上最牛钉子户”,并有照片为证。然而,志真志诚仔细看过之后,却认为这幅图片证明的非是一个“史上最牛钉子户”,恰恰相反,这幅图片证明的是“史上最牛开发商”。
看看这幅图片吧。在一个不知道已经挖子多深的大坑中间,赫然耸立着一个孤岛,孤岛很小,顶部堪堪容得下座落其上的一幢房屋,这幢房屋看起来早已破旧不堪,摇摇欲坠,似乎吹一口气就能掉下来。这确实是一道奇景!这确实是史上最牛!
谁制造出如此奇景?谁如此牛?
决不是房主!从图片上可以看得出,这幢房屋早已无法居住,不但无法居住,恐怕连进入都很困难。有谁见过一个房主象这样折腾自己的房屋的?从来没有,房主才不会这样折腾自己的房屋。
其实大家都知道,是开发商制造出这个奇景,只有开发商才会在房屋问题上表现得如此之牛!当开发商的人马将房屋水、电、气切断之时,当开发商的机器将房屋四周挖成大坑时,开发商不可能不知道这还有一户人家没签安置协议,身为开发商,他也不可能不清楚妥善安置被拆迁户是他的责任,但他根本无视有关的法律法规,根本无视自己的责任,根本无视房主的权利,逆序操作,在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之前即破土动工,想制造出即成事实来赶走房主。开发商的意思很明确:我就是要拆迁这里,你同意我要拆,你不同意我也要拆。他是完全不介意双方矛盾的。有谁比这位开发商更牛?没有。这位开发商确实称得上“史上最牛开发商”。
也许有人会说,开发商拆迁是好事,是城市建设的必然过程,有钉子户当然要拔除,这话说得不错。但是,按照合理的程序,开发商应该在动工之前就诉至有关部门或者法院,解决了问题才能动工,因为,在法院判决之前,你不能说你就是对的,他就是错的,在法院判决之前,房主拥有房屋的全部权利。而这位开发商却是先动工后解决问题,以势欺人的嘴脸暴露无遗,根本无视房主的权利。志真志诚不知道详细内情,不能说这位钉子户是对是错,可开发商违规操作是非常明确的,一句话,是开发商造成这种不和谐现象,没有“史上最牛开发商”就没有“史上最牛钉子户”,这是志真志诚以一个经历过拆迁的公民身份得出的结论。
志真志诚高兴地见到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,胡锦涛主席已经签发。也许,十月一日之后,当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正式实施以后,类似此图中所反应的事情将不再发生,再也没有哪个“史上最牛开发商”可以骑在被拆迁户头上,拭目以待!
写在后面:发此文时,遗憾地看到,这个钉子户已经接到强迁通知。突然明白是什么催生了“史上最牛开发商”。更加遗憾的是,钉子户已经搬回这幢房屋,明显是准备以身抗法,唉,选择依法解决的途径不好么?难道真的没有说理的地方么?天知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