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位没有病的亿万富翁被前妻送进精神病院,这简直是老鼠捉猫——天下奇闻。
68岁的陈立是一位生意场上的奇才,拥有3亿多的资产。他去年底拿到上海虹口区法院的离婚判决书,围绕他们家的财产纠葛还没有了断,如今他又一次走进法院:状告上海市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医生及前妻伪造病历,非法拘禁,强制押送他至精神卫生中心羁押6天,侵害他的生命健康权和人生民主权。(《羊城晚报》7月23日)
陈立的妻子朱赛琴为什么要将精神正常的丈夫送进精神病医院?陈立认为,朱赛琴的动机是从法律上认定他是无行为能力的精神分裂症病人,就能以法定监护人身份达到侵吞他亿元财产的目的。
无独有偶,被强制押送精神病医院的事件在我国并非个别,类似陈立事件的,还有南京的吴先生,广州的何某和昆明的段某等等。2002年9月,上海一名男子以精神不正常的理由,将妻子送进某精神卫生中心,妻子在她妹妹的奔走呼救下终于出院。事后,妻子将丈夫告上法院,法院认定精神卫生中心过错,判处丈夫和精神卫生中心赔礼道歉,分别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4.5万元和5000元。而2005年,一名女教师以同样的理由状告家人和某精神卫生中心,她的诉请却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。
为什么类似的案例,结果却不同?精神疾病入院医疗有没有标准?精神疾病入院医疗的标准是什么?医院如何避免“错判”……法律人士再次呼吁国家出台《精神卫生法》。因为现有的一些《精神卫生条例》基本都是“地方粮票”。对精神病人的认定、精神疾病的标准、强制医疗的程序和条件及精神病人的权利义务等规定,从严格的法律层面来讲,在我国的立法还是空白。在我看来,国家应该尽快出台《精神卫生法》,替代各个地方性条例。免得再发生把没有病的人送到精神病院的荒唐事情,让人笑掉大牙。